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对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的意见》(临组发〔2012〕21号),经研究决定,对委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意识,明确管党责任,充分调动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到中心工作里去谋划,摆在大局环境中来开展,通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坚持务实创新、客观公正。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拓展新领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党建工作成效,使单位基层党组织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价。从单位实际出发,区别事业、企业等不同领域,在体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考评标准,对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实行定性分析,定量打分,综合评价。
二、考核的对象
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核、检查考核、述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结果进行百分制量化,按20:60:20的比例加权计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一)日常考核。由委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实考核。每半年一次,年底汇总,总分100分。
(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在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委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述职考核。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委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述职考核采取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评议打分,记入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得分。述职考核与年终工作述职结合进行,总分100分。
(四)综合评价。对各单位日常考核、检查考核、述职考核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项取平均值,并按照规定比例加权计分,得出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后分值。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日常考核:
1、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工作部署的重视程度、启动安排、组织开展和工作成效等情况。(60分)
2、基层党建信访工作:到市住建委及以上部门来信来访情况。(40分)
3、党建工作创新、经验推广: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以上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提供现场情况;在工委刊物和市级以上媒体、刊物上播发有关基层党建工作信息情况;受表彰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及荣誉。(加分项目共10分)
(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年终综合考核前,各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对照《检查考核表》内容进行自我打分,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考核表报委机关党委。
(三)述职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40分);推动单位业务工作情况(30分)。党建述职与年终业务工作述职同时进行,年终工作述职时应述职、述廉、述党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纳入委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以及党务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对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基层党建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委有关领导参加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附:市住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计分表
附:
市住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计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一、组织设置和经费保障
(15分) 1 按照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2分) 应建未建基层党组织或不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扣1分。
2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按照规定任期和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缺额。(5分)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有不团结现象扣1分。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任届期满超过3个月未改选的扣1分;超期1年的扣2分;换届改选工作违反程序或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扣3分。书记出缺或委员出缺2人以上超过3个月未增补的扣2分。
3 按照规定选配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委党委同意。(5分) 党组织负责人既非单位党员负责兼任,也非同级干部专任的扣3分;党组织班子成员任期内职务变动,未事先征求委党委意见的扣2分。
4 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应当拨专项经费。(3分) 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未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的扣2分,重大活动没有拨专项经费的扣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2分)
1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方案和工作措施;制定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有计划,领导班子每年不少于40学时、普通党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档案、学习阵地建设规范。(8分) 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案和工作措施的扣2分;无党员教育计划的扣1分;未建立学习教育制度的扣1分;参加教育培训领导班子每年少于40学时或普通党员每年少于24学时的扣1分;未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的扣0.5分;无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档案的扣0.5分;无党员活动室、党建园地等学习阵地的扣1分,党建制度未上墙、党建资料无专柜的扣1分。
2 结合单位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制定党建工作措施,开展特色鲜明、形式新颖的主题实践活动。(6 分) 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本项不得分。无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实施方案的扣4分;与中心任务结合不紧密的扣1分,未制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措施的扣2分;未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或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2分) 3 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干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开展“三联三解三促”活动,定期组织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7 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1分;“三联三解三促”活动无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评议的扣1分。
4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党课一年不少于3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一年不少于6次, “三会一课”记录规范。(5分) 党员大会、党课一年少于3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一年少于6次,分别扣2分,支委会、党小组会中组织生活会少于1次的扣1分,“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5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健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2分) 未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激励机制的扣1分。
6 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有党员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资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及时按比例收缴党费,每年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不少于一次。(3分) 党员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资料不全扣0.5分,不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的扣0.5分;有不合格党员未及时处置的扣1分;党费收缴比例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上缴党费、每年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少于一次的扣1分,
7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要求,培养教育措施落实,考察写实及时,接收新党员各项程序规范;重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5分)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确定未经支部党员讨论扣1分,未实行无记名投票扣0.5分,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措施不落实扣0.5分,考察写实不及时扣0.5分;培训、政审、考察、公示和接收新党员等环节,有一项不规范的扣0.5分;接收的新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扣1分;预备党员考察写实不及时扣0.5分,预备期满后超过三个月未讨论转正的扣0.5分。
8 定期了解分析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化解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3分) 分析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每年少于2次的扣1分,单位出现影响稳定和形象问题的扣2分。(其它问题见“有关事项”栏)
9 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划措施,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成效明显。(3分)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无规划措施的扣2分;没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分。
三、基层党内民主
与监督
(17分)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3分) 未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的扣1分;决定重要事项前,未听取党员意见的扣1分,未开会讨论的扣1分。 。
2 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制度。(4分) 未开展党务公开的本项不得分。未建立党内民主相关制度的扣1分,不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的扣2分,未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的扣1分。
3 定期检查并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向委党委报告领导班子参加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2分) 没有建立党员参加党内生活情况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每年通报少于2次的扣1分;未向委党委通报领导班子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1分。
4 按期召开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如实向委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分) 会前没有主动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见的扣1分;会后没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的扣1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规定未召开的本项不得分。
5 及时向委党委反映党员以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4分) 未及时向委党委反映党员以及领导班子的问题的扣0.5分;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1分,未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扣1分,违纪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的扣1分。
6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2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向党员大会通报工作情况的扣2分。
四、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5分) 1 定期安排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组织对新任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5分) 未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的扣2分,没有对新任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的扣2分。
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党的工作的指导
(12分) 1 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的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5分) 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未把党的工作纳入的扣1分,不能与业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的扣1分,每年听取党组织工作汇报少于2次的扣1分,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扣1分。
2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所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3分) 未落实“一岗双责”的扣0.5分,未抓党建工作的扣0.5分。
3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党组织的工作在时间、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 对党组织的工作不能在时间、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的扣2分。党组织书记不参加所在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的每一人扣0.5分。
六、其他工作
(9分) 1 基层党建工作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年终有总结。(2分) 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分别扣0.5分。
2 注重对所属党组织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所属基层组织较好履行职责。(3分) 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未指导的扣1分,不及时研究解决所属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扣1分,所属党组织中有半年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1分。
3 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的工作的整体规划,按有关规定要求健全群团组织,配齐配好专兼职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及时研究他们提请党组织讨论解决的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分) 党建工作计划无群团工作内容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设立群团组织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的扣1分;对群团组织提请帮助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研究或积极帮助解决的扣1分。
合 计
有关事项:1、每项工作所列分值扣完为止。2、年度内出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违法违纪、责任事故、信访案件、参与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在考核总分内直接扣10分,单位党建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上述问题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