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5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优化提升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本次改革覆盖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方案》提出我省改革目标:全省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四个统一”改革举措。即:统一审批流程,要精简规范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贯通省、市、县(市、区)三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统一监管方式,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在减环节、提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后续管理,履行好监管责任,实现审批流程更加优化。
同时,《方案》明确了以下推进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二是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三是要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政策法规处 王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