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要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确保解读材料老百姓“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说到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因为文件语言极其严谨,往往让老百姓觉得“太高冷”,弄不清和自己有哪些具体联系。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临沂出台《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政策文件解读。
目前行政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均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实施办法,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实施办法要求,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简单说来就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讲清楚。
此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将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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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策文件需要解读?
每年,临沂市行政机关出台的“红头文件”多达上百个,是否都需要解读?
根据实施办法,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市政府规章;(二)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三)市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四)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五)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按“谁起草、谁解读”原则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方案要求政策文件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