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1〕36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区级属地
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中心: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授权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本次工作事项将本着积极稳妥、安全与效率并重、责权利相统一、充分维护业主权益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核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充分体现维修资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解民之忧,安民之居”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实施内容
1. 业务移交。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区全面承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务。市住建局未完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业务移交由各区负责继续收缴;市住建局已受理未办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移交由各区负责继续办理,市住建局协助办理审批拨付手续。
2. 资金划转。2022年1月1日前,市住建局与各区签订资金划转协议,鉴于市住建局目前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为定期存款,为保障业主增值收益,市住建局与各区签订资金划转协议时,将根据定期存款到期时间约定好资金划转的时间节点,做到“到期即转”,一年内陆续将资金本息全部划转至各区管理。活期存款一次性全部划转至各区。
三、市、区职责分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区级属地管理后,市、区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市级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规定的制订;负责对各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区维修资金存放银行进行统一的招投标;负责对各中标银行维修资金存放管理进行考核;负责对各区维修资金业务执行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负责对各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公示查询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与网络化。
2. 区级职责:各区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严格资金监管,各区住建部门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维修资金归集时,要对中标银行实行轮候收缴,使用支取时要与项目开户银行一致;加强维修资金存放银行的日常管理,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维修资金存放银行的考核等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负责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流程再简化、时限再缩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地管理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属地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要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相关工作移交前,市住建局要做好维修资金的拓底、系统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各区要设立专用账户,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确定办理地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接住、管好。
3. 做好移交期间的工作衔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移交期间,要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移交工作与业务办理两不误。要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市、区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无缝衔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