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健全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是指以分值量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执业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
第四条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并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和考核(统计) 。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时,可以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或“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等级。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措施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与检查情况相结合,根据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等级按年度公开,考核期内无业绩的不进行诚信行为等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该年度在内的一年内的信用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工作依据前一年内的信用信息在考核基准分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100分(不含100分)的为B级,60分-80分(不含80分)的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级。
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工作依据前一年内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0-12分)确定诚信行为等级。考核期内一次被记3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B级;累计记分达6分的或一次被记6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C级;累计记分达9分的或一次被记12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D级。
诚信行为考核等级在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时,通过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提升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诚信行为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对诚信行为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推介,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诚信行为考核等级为C、D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依据
第十条 按照《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附件1)、《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诚信行为等级。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诉。经查实确属不当的,将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参与诚信行为考核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诚信行为考核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由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对诚信行为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 12月2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2.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