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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2-000044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2-0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2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健全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是指以分值量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执业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

第四条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并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和考核(统计)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时,可以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等级。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措施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与检查情况相结合,根据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等级按年度公开,考核期内无业绩的不进行诚信行为等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该年度在内的一年内的信用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工作依据一年内的信用信息在考核基准分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100分(不含100分)的为B级,60-80分(不含80分)的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级。

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工作依据前一年内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0-12分)确定诚信行为等级。考核期内一次被记3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B级;累计记分达6分的或一次被记6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C级;累计记分达9分的或一次被记12分的诚信行为等级降为D级。

诚信行为考核等级在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时,通过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提升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诚信行为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对诚信行为考核等级为A级和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推介,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诚信行为考核等级为CD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依据

第十条  按照《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附件1)、《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诚信行为等级。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诉经查实确属不当的,将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参与诚信行为考核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诚信行为考核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由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对诚信行为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 122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2.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2


附件1

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信息描述

(一)严重不良行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直接判定D级)

1

采用欺诈、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2

帮助或诱导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情节严重的

4

在招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5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较重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

1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2

未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3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预审公告的

4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在媒介发布内容错误的,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5

资格预审活动未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

6

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7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8

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

9

与所代理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

10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

11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12

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干预或暗示评标专家资格审查、评标的

14

未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示、办理中标通知书的。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15

收取费用不开具合法票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向投标人、中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16

使用非本公司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活动的

17

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活动延误或导致废标、流标的

18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投诉及发生12345热线诉求且经查实的

19

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0

在信用考核及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不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2

存在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一般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

1

代理合同委托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代理工作内容表述不清晰、未明确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费用、无签订日期以及未签字盖章等行为的

2

专职人员人数少于项目组总人数三分之二的

3

未按照招标人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

4

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

5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等资料编制不严谨、相互矛盾影响招标质量的

6

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组成员迟到或不到场的或不符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标准中对项目组成员的要求

7

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到位,造成开标、评标秩序混乱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开、评标的

8

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对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唱标、中标公示发布等场内交易操作存在失误的

9

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

10

代理机构未按正确格式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

11

对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调查、考核不积极配合的

12

对所代理招标项目资料未及时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完整的

13

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发生变更,不及时更新信息的

14

存在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

(四)良好行为(加分项)

1

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最高加5分。

2

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最高加5分。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为准)累计金额每达到1000万元加0.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附件2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信息描述

(一)严重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记12)

1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情节严重的

2

在招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3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较重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记6)

1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预审公告的

2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在媒介发布内容错误的,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3

资格预审活动未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

4

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5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6

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

7

与所代理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

8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制作等服务的

9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10

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干预或暗示评标专家资格审查、评标的

12

未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示、办理中标通知书的。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13

收取代理费用不开具合法票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向投标人、中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14

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造成招标活动延误或导致废标、流标的

15

因招标代理的原因引起投诉及发生12345热线且经查实的

16

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17

存在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一般不良行为(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记3分)

1

未按照招标人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

2

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

3

因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造成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等资料编制不严谨、相互矛盾影响招标质量的

4

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组成员迟到或不到场的或不符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标准中对项目组成员的要求

5

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到位,造成开标、评标秩序混乱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开、评标的

6

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对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唱标、中标公示发布等场内交易操作存在失误的

7

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

8

从业人员未按正确格式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且内容存在较多问题,需要修改2次及2次以上方能完成的

9

存在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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