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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4-000007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建发〔202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3-06   作者: 点击数:  

临建发〔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临建发〔2024〕5号)文件要求,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起止日)在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沂河新区、高新区)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

要求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实际购买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由财政予以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打印);

2.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校验原件,需提供一类账户卡,明确开户行名称);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校验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时限:应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

窗口位置: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5、C26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咨询电话:0539--7673693。

(三)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补贴房屋的坐落、登记面积、登记时间等进行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补贴房屋的网签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等材料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补贴金额进行计算。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购房人申请财政补贴后,不论因何原因发生退税的,应缴回相应的财政补贴。

附件:临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附件

临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购房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人(购房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缴纳完税凭证编号


纳税金额(单位:元)


税率

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


住房登记面积


申请补贴的房屋坐落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购房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户主姓名


开户银行


我承诺在本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意见

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本申请表填写的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房屋坐落、面积信息与系统记载信息一致。

年 月 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经查询商品房网签系统,网签备案时间均在政策范围内,结合不动产查询结果认定符合《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规定。

年 月 日

  
上一条: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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