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出台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作用的发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城市基层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员监督,明确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多年来我市业主委员会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红色业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明确了党员业主占比数量,将党员业主吸纳到业主委员会中,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党的领导,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平稳顺利和谐健康有序开展。
(二)出台背景。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我市开展红色物业建设以来,对于业委会组建工作一直是盲点,部分县区、街道在推动业主委员会组建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现状,对于工作如何开展缺乏明晰准则。二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需要。党建引领沂蒙红色物业开展以来,我市在业委会组建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及时充实到文件中来;同时在组建程序、退出程序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度进行规范约束。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鲁建物字〔2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关于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红色业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修订工作,在前期充分搜集查阅国家、省、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业主委员会工作现状,于2021年8月起草完成了《意见》初稿。2021年9月,向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1年9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签批,于9月22日正式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选配业主委员会委员方面。一是规范业委会选举前置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委会的,应依法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人选严格把关,配好筹备组成员;二是严格任职条件;三是规范选举程序。
(二)明确了业委会及其委员职责规定方面。一是明确了业委会职责;二是明确了业委会主任职责;三是明确了业委会会议制度;四是明确了业委会管理机制;五是明确了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取消。
(三)加强业委会党的建设方面。一是确保业委会党支部应建尽建;二是完善了重大事项决议制度;三是完善了业委会组织领导体系;四是加强业委会党支部自身建设。
(四)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业委会的管理监督机制方面。一是加强了统筹领导;二是健全保障机制;三是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红色业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