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四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方式及措施、考核内容及依据、附则等内容,重点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方式、考核措施、考核内容及依据做出详细说明。
《办法》结合近两年来我市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实施情况,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为目标,在广泛征求各县区住建局和各招标代理机构意见之后,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办法》细化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考核量化标准。为便于考核,将不良行为分为严重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三大类,并按照量化考核分值确定诚信行为等级。
《办法》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提升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