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注册建造师及所属企业:
为严格贯彻落实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册建造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聘用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房屋建筑企业和市政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注册建造师权利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
3.检查注册建造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
4.检查注册建造师执业业绩,核查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核查持证上岗及在岗履职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和个人自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房屋建筑企业、市政企业和建造师个人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市、县区检查(2023年7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系统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3.市级督导抽查 (2023年8月底前完成)。县区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择机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市政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规“挂证”行为。
2.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人员力量,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高质高效完成检查任务。
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或拒绝配合检查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