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建议字〔2019〕第1号 B
尊敬的何成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临沂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提升建筑业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市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2018年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1090亿元、同比增长20%,我市入选全省建筑业5强市。但是,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您提出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深化企业改革,扶持行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加大建筑业招商力度,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培育一批高资质施工企业。在全市开展“建筑强县、强企”创建活动,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3的县、综合实力排名前15的企业,以及在省里被评为强县、强企的,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对本市综合实力排名前15的企业,认定为“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骨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选定并公布一次。
(二)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交流推介活动,在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机遇,扶持骨干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支持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央企、国企、上市企业、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退税以及人员、设备、生活物资通关等高效便捷服务。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显著的市内建筑业企业,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资金支持、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三)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逐步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资质审批新模式。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申请获批其资质涵盖范围内相应的市级许可专业承包资质。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在市内建设工程项目中,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二、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加快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以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为抓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物质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积极推进BIM试点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广应用。
(三)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发挥“沂蒙设计师”示范带动作用,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完善“数字化多图联审”,推行“多审合一”。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省内外影响大的建筑设计企业,打造一支优秀的建筑设计队伍。
三、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一)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按时返还,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支持工程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二)加大对建筑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诚信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对在市外承接BT、BOT、PPP项目或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且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企业给予优先安排资金。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三)实行财税奖补。对市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承揽市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对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执行3%的征收率。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业企业,县区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
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育一批优秀工程项目经理。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企业加强对建筑专业人才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围绕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持续抓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将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能岗位倾斜。将建筑工人培训纳入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范围,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农村建筑工匠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是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简化作业专业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进行综合管理。
三是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推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惩处拖欠工资行为,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落实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济民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