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B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建议字(2021)第23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25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孙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比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目前开发企业存在的资金压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很大的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9年12月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19〕44号)。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和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企业也可采取银行保函减轻负担。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项目烂尾,我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预售监管至今,重点监管资金执行标准分别是6层及以下为1200元/㎡,7层至11层为1300元/㎡,12层至17层为1600元/㎡,18层及以上为1800元/㎡。
(二)装配式建筑重点监管资金差别化管理
对于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府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年度比例要求以上,且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监管额度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予以降低,降低了监管额度。
(三)重点监管资金银行担保管理
预售人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部分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疫情期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扶持政策
(一)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随项目开发进度分为8个拨付节点进行拨付,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依次为:60%、30%、20%、15%、10%、5%、2%和0%。加快了商品房预售资金流动速度,有效推进预售项目开发建设。
(二)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根据省住建厅《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适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对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地产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按原监管标准的90%执行。
三、关于开发前期几项保证金
您提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收取的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为土地开发类费用,解决开发企业拿地阶段的投资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取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解决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预售监管资金是确保业主权利,监管层面不同,不能混合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对一些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比例,继续执行银行保函、装配式建筑优惠等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济民 承办责任人:张庆华 电话:877166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