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2)第5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022008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袁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建议》第2022008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市住建局非常重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于2021年11月5日出台了《临沂市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目前已有部分建设单位投保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投保,为更好的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建设单位积极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工程,在手续办理、监管措施及工程评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建设单位不投保的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引导建设单位积极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