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建议字(2023)第22号
对市人大二十届第二次会议第20230249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王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建议》(第2023024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政策,《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热费。”《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意见》(临会发〔2021〕14号)规定“特困职工集中供热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优惠5元。”《关于临沂城区供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45号)规定“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18元/㎡。”中心城区各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惠及困难职工。据统计,近三年市区共327户困难职工申请减免取暖费,累计减免资金150264.2元,其中:2020-2021年采暖季,共58户,累计减免资金26150.55元;2021-2022年采暖季,共114户,累计减免资金52888.67元;2022-2023年采暖季,共155户,累计减免资金71224.98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供热企业继续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优惠政策的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让为民服务深在人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临会发〔2021〕14号)文件规定,让特困职工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涉及的住房救助工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家庭,由住建部门通过保障性住房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进行落实。针对该项工作,我局已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公租房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住房救助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意见通知要求,我局已协同下发通知至各区县住建部门进行政策落实工作。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