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zfw/2019-00000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临建提案字〔2019〕第25  B

尊敬的刘景星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感,是保障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局联合消防部门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好当地消防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建立巡查和报告制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检查,重点加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电器线路等部位的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汇报;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事件的应对技能,严格落实有关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等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四是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安全设施的,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五是加强消防演练。认真制定物业服务区域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组织灭火救生演练,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施救和业主自防自救能力;六是完善各类警示标志。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消防车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等明显标志。七是进一步强化物业招投标管理,重点规范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制度建设,加强评标机构、评标专家管理,促进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和公平竞争,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八是根据省住建厅的部署,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我局通过活动的开展,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项目进行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我局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要严格到位,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文明创建示范项目的评选。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根据其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第12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定。根据物业企业资质取消的形式,我局将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对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企业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敬远     责任科室:物业管理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18号提案《关于推进清洁采暖削减煤炭用量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5号提案《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