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zfw/2019-00001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1号提案《关于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1号提案《关于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临建提案字〔2019〕第33  B

尊敬的王子亮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供水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水费。2006年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全省各设市城市和县城中,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的城市居民用水户均应逐步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同时也对资金来源作了说明,新建住宅实施计量出户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进入住宅建设成本。已建住宅实施户改费用,原则上由住宅原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城市政府负担的资金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收入中安排,并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已建住宅实施由居民用户承担部分的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省里备案。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家庭所承担的工程费用,应予减收或免收。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及省里要求,200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户改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2006年底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公布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规范了户表改造的相关程序,明确了户改实施步骤及改造费用来源,规定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城区完成改造的包括接用自来水的新建小区在内可以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用户共计13万余户,调查结果显示,户表改造有效解决了居民以往的用水及交费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用户的用水规范管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户改工作流程,保证了工程质量,减少了漏损,解决了小区居民用水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了条件。

二、户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户表改造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户表改造资金来源问题,根据目前的改造经验,外地市户改大部分户改资金基本也以自筹为主,根据以往的经验,每户户改资金大约在2000元左右,有的小区甚至达到3000多元。小区大部分居民特别是特困企业、社区居民不愿或无力承担一户一表改造的工程建设费用,资金的来源问题仍然是户表改造工作的瓶颈,客观上影响了户改工作的推进。同时,物业公司及居民是否配合也是影响户表改造推进的重要因素。一个居民小区如进行户表改造必须有申请主体,而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改造过程中不够积极,有的甚至加以阻挠。同时小区个别居民也因为出资或施工影响等因素不愿配合,而户改需要以整个小区居民全部自愿同意才能进行。

三、大力推进户表改造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新的实施方案,成立由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进一步明确户表改造工程的实施标准及程序,明确工程的领导、资金、设计、成本测算、材料招标、资金拨付及监管、验收、奖惩等环节,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予以资金扶持,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工程的实施。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兴旺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38号提案《关于对滨河大道丁字路口交通进行梳理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66号提案《关于尽快实施北城一期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