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提案字〔2019〕第39号 B
尊敬的焦中志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快我市中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中水设施回用的意义做出了详实的阐述,对目前我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客观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文中提出的关于运营的四点问题和关于管理的四点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完善我市中水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以后的工作部署和实施中,我们将您的建议认真研究落实。
一、中水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中水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巩固我市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成果,为我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杂排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符合要求的小区、公建均需配置中水设施。
2018年,我市溪苑兰亭、鲁商金悦城、阳光水岸、凤凰水城、理想家、华强领秀城等19个建设项目配备了中水设施,日均处理能力在100-150立方,主要用于小区内景观的绿化和市政杂用水。
二、中水设施闭合管理情况
现正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优化中水设施验收图纸审查、图纸设计、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四个环节闭合管理,简化工作制度和程序。2018年共受理节水审查备案324份,进行节水验收项目37个,其中建设中水设施的社区19个。
三、中水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大多数开发商不是中水设施真正的管理者和受益者,其建设积极性不高,造成中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二是有的中水设施利用不足,出水用途不够广泛,特别是效益最好的中水冲厕应用还不是很多;三是缺少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个别设备不过关,运行成本偏高;四是优惠和扶持政策不够,日常运行监管缺位;五是由于宣传不够,公众对中水的认知程度不够,不少人对中水水质存在疑虑,对使用中水有所担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水设施闭合管理工作。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要联合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查等审批环节,对中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同步审查,对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针对设施建成后期的运行、水质监测、用水分配、运营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尽快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联合管理模式,规范中水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中水设施建设监管力度。凡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资金、设计不落实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中水回用设施不同时投入使用的,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三是建立中水设施巡查制度。建立对已建设的社区中水回用设施巡查检查制度,针对部分开发企业建设完中水设施不用、建设后私自拆除等问题进行巡查,下发整改通知,定期整改,进一步推进社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居住小区中水回用的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和接受水平,尊重公众知情权,消除公众使用顾虑,做好社会监督;尽快推出一批典型中水回用社区,现场示范,以点带面,尽快推开社区中水设施建设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责任科室:节水办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