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建政协字〔2021〕第31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8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尹云平委员:
您好!《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要求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7月9日,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力争2022年底前全省60%以上的居民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我市严格落实省委、省厅要求,目前在兰山区柳青街道7个社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加快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同时,探索建立住建、政法、市场监管、信访和街道党工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审把关机制,以及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程序,缩短时限,及时指导备案。我们将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全程指导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的资料提交,及时予以备案,并做好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等跟踪指导服务指导工作。
(二)明确分工,下沉管理,完善专门机构人员。针对业主为成立业主委员会“两头申请”和“重复申请”的情况,我们将要求各县区明确分工,将业委会备案事项下沉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站(所),配置相应的社会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人员,列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业委会选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稳定。
(三)整章建制,强化服务,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理顺业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步完善小区物业服务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大培训,创新模式,切实增强服务本领。针对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少等问题,加大专题业务培训,普及物业管理常识。同时,鼓励规模大、有条件的小区业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聘请工程、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管理小区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业主、服务小区的工作能力。
随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信经过我们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将受到社会更多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成为创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587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