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5〕26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040333号
提案的答复
冯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已超140万辆,全市共有居民小区3565个,其中2941个小区已覆盖充电设施,目前已建成充电端口37.5万个,覆盖率突破82.5%。
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市住建局印发了《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先后召开5次全市工作推进会议,实行“双周调度、每月提醒、季度通报”工作模式,压实压紧县区、部门、物业企业各方责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工作开展以来,累计通报县区4个,实地督导县区6次,发送工作提醒函14份,确保工作任务见行见效。
(二)有的放矢,灵活推进建设。对于新建小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审批、验收环节,确保新建小区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既有小区,积极破解小区选址难题,由社区与物业企业进行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民意,联动化解群众疑虑,构建“规划有温度、选址零争议、建设无反复”的良性格局。对于建设空间不足的小区,充分挖掘闲置用地、边角地等空间资源,积极协调小区周边公共区域或相邻小区、单位,探索“区域共享”充电模式。
(三)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建设工作中,已明确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中的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过程指导与管理,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设施质量与安全。此外,组织对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二、关于“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目前住宅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居民住户自主报装为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沂市已实现供电公司“一户一表”接收管理的小区内,居民住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且车位为独立产权或拥有1年及以上合法使用权。居民住户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时,无需再找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即可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物业公司通过日常巡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配合业主整改。
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