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沂水县抢抓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大机遇,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底线,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探索出了“预申请”和“正式申请”流程,实践出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新路径,形成了城乡融合发展“沂水经验”。
一、广泛调研,工作思路流程逐步成熟。
沂水县充分把握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精神,广泛借鉴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认真学习试点改革成果,总结前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经验做法,逐步探索既能切实保护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的入市方案、方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全县18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现场召开镇、村座谈会,广泛征询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经多方认证汇总,于2020年9月8日,在沂水县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了沂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
二、公开透明,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沂水县入市流程,在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制定出“预申请”和“正式申请”流程,充分发挥村集体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预申请。入市主体经支部提议、两委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向乡镇政府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县相关部门开展入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宗地测绘、分析规划条件、附着物评估、地价评估、拟定入市方案等,对于纳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同时制定相关指标,村集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入市方案进行表决,方案通过后确定出让底价。入市申请。经公开程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入市方案,经所在乡镇审核、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县政府批准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出租)公告,通过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线下交易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后成交人与出让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让合同。整个挂牌活动委托拍卖机构和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确保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创新机制,夯实入市政策和技术保障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和制度。探索开展“银行+担保”的支持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先行先试,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制定出了《沂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大限度降低担保费率。执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弹性年限”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用地成本。同时,根据三调结果,掌握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模、分布、入市潜力,进一步探索零散存量建设用地的异地调整入市和综合整治入市等方式方法。
二是完善规划引导调控体系,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充分保障集体利益,展现村庄未来形象,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科学布局产业用地,给农村发展留出发展空间,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规划引导。
三是推进农村闲散建设用地的整治利用。鼓励村庄整合资源,与土地增减挂工作相结合,将村庄内零散不成规模的小地块整合打包,形成规模地块后入市;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搭配组合模式,解决国有地与集体地不规则交错形成的地块的开发利用问题。
四是搭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在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搭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者抵押,真正实现“同地同权”。
截至目前,沂水县已经成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0宗588.93亩,成交总价款9869.186万元,其中“标准地+弹性年期”模式出让8宗,面积470.418亩,价款7745.22万元,新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5宗,面积236.2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