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次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4项(见附件)。
二、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衔接落实情况于3月11日前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行改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发送至“政策法规科”。
三、各科室、单位要增强权力清单意识,没有进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及时提出权力事项调整申请: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2、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取消下放的。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方式的。
附件:《取消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取消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建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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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建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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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建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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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 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建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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