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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0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1-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的通知

2023-01-1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部门《关于推动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临建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厂房;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公寓(宿舍)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鼓励推广竖向构件和预制外墙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中心城区、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分别达到37%、30%以上,装配率不低于50%。

二、工作要求

1.对于框架、框架剪力墙、框筒结构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内隔墙板、空调板、阳台、机制烟道等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单体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三板”比例不低于70%。

2.全面推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发展。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内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重点推动高品质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采用装配化装修。

3.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鼓励由全装修向装配化装修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鼓励研究制定菜单式全装修实施方案,明确装修标准和价格区间,纳入住房销售合同,推广标准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

4.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等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策划、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全过程采用BIM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预评价时应以BIM方式交付设计方案。

三、工作措施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三板”应用推广制度,从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在已出让土地的当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开工建设年度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进行落实。

2.强化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制度,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在设计阶段落实到位。装配式建筑面积低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简易预评价。加强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审查,未按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强化全过程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环节全过程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临沂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临沂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技术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监管程序到位,质量安全可控。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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