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补贴标准
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市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该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设立。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购房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
由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统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窗口地址: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购房人的住房交易信息、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并根据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信息,审核确认购房人购房补贴资格。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垫付,通过体制结算扣回。
附件: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