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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5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1-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市场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市场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3-11-17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市建筑市场3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蒙山大道某项目地下车库工程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会导致建设项目脱离主管部门监管,致使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产生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某项目地下车库工程由临沂某发展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3月,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便已开展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等法规规定,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3月31日我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市城管局调查处理。目前市城管局已对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对建设单位罚款43.05万元,对总承包单位罚款2万元。

案例二、南京路某项目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肢解发包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其行为可能导致所涉施工合同无效。

临沂市兰山区南京路某建设项目由临沂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9年9月18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后又将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等法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该行为涉嫌肢解发包。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市城管局调查处理。

案例三、北京东路某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拨付计划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

实施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部分按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以有效防止工程款被挪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从源头上预防欠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某项目建设单位自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一直未按拨付计划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且在我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市城管局调查处理。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自觉规范发包行为,确保按月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各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总分包管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总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和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重视对施工承发包(包括分包)合同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一致性的核查,确保各参与主体合法合规从事市场行为。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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