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资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评价周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社会影响等情况的评价。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承担信用信息的确认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公开,同时推送至“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评价对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采集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和记录。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限勘察、设计单位)、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
第六条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等。
优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按规定经批准或授权设立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业绩信息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活动中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业绩。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第七条 “黑名单”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严重失信行为,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资格,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
(二)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挂证”或者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因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八条 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据:
(一)有关部门、组织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政府批准设立,主管部门推荐);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的通报及处理决定;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经相关单位查证属实的材料;
(五)单位依法承接的业绩信息(限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 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行申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不良信用信息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初审提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信息,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十条 实行信用信息有效期制度。
(一)基本信息长期有效。
(二)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有效期限为1年,自作出表彰、奖励、认定之日起计算。其中,表彰奖励类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有效期为2年(注明有效期的以有效期为准)。
企业或从业人员的同一项目、行为获得多级表彰奖励的,取最高值加分。
(三)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息自申报日起追溯两年,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四)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限为1年,自作出处罚、处理之日起计算,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五)“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自转入之日起1年。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用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采取信息积分方式,每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按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分类进行。同时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企业,分别评定其勘察信用等级、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从业人员独立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评价得分+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加分+业绩得分(仅限勘察、设计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扣分,信用评价基础分为60分。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得分按以下方式计分:
(一)勘察项目甲级、乙级分别加3分、2分;设计项目大型、中型分别加3分、2分。
(二)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业绩得分计算依据,一个合格书中有多个建设工程单体的,以最高规模等级的单体计算业绩得分,累计得分最高35分。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只按最高加分项或最高减分项计算加、减分,不重复记分。
第五章 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 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将评价对象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内不做评价。
AAA级:信用分值为100分(含100分)以上且不得出现一次扣分值≥10分的不良行为记录;
AA级:信用分值为80分至100分(含80分),且不得出现一次扣分值≥10分的不良行为记录;
A级:信用分值为60分至80分(含60分),且不得出现一次扣分值≥10分的不良行为记录;
B级:信用分值为50分至60分(含50分);
C级:信用分值为50分以下。
第六章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优先支持晋升资质等级,优先支持单位及其实施的项目参与评先树优,减少单位及项目的检查频次。
(二) 信用评级为B级的列为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
(三)信用评级为C级的列为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纳入市县(区)监督检查的必查对象,提醒建设单位慎重选用。
(四)被列入“黑名单”的列为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
属市外单位的,根据其资质等级和管理权限将其有关不良行为通报到单位注册地主管部门并上报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实行招投标发包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评价等级结果,宜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单位。
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第七章 信用评价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反映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加强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录入、推送、公开工作管理。对录入、推送、公开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及从业人员认为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3日。
附件:1.临沂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2.临沂市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息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