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临沂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引导、促进勘察设计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核查形式
资质动态核查分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抽查的,向社会公开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和核查结果;不定期检查的企业,将检查情况通报至企业。
二、动态核查内容
(一)开展常态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后,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进行动态核查;采取企业报送材料加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开展核查。
(二)整治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根据住建部、人社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个人需出具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数据异常人员需要提供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挂证”。
三、动态核查结果运用
(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异常的,应当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或吊销资质。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资质异常企业清单,清单内的企业在办理资质延期、增项、业绩核定等业务时将重点核查。
(三)对资质异常企业和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在全省勘察设计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良行为,与信用评价考核挂钩;对拒不整改、不配合动态监管的企业,在评先树优、参加行业竞赛等活动中不予考虑。
(四)被认定存在“挂证”行为的个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列入建筑市场个人信用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临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