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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zfw/2020-00001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1-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0-01-06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9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三、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六、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9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我市五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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