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临沂市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临建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对首批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我局定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5日,进行受理。以后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受理。相关具体内容请参照《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临建发〔2021〕33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沂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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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