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供热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
按照《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城燃企业2020年底前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要督促城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储气调峰为做好储气设施建设工作。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10月15日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落实到城燃企业,对现有已确定的储气设施项目抓紧落实。各城燃企业要根据2020年用气量情况计算应建设的储气设施能力、考核前可确定形成的储气能力、储气能力考核缺口、完成缺口任务拟采取的方式。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发改委最新要求,城燃企业储气调峰能力缺口只能通过企业(总部)与相关拥有储气设施的企业签定租赁(分割)储气设施协议、合建、代建、购买等方式来完成。各城燃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储气调峰能力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任务。各县区(开发区)务必于1月20日前将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要求,按照省里部署,与本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已开工建设的加快推进,列入计划未开工的,要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尽快开工。
二、进一步强化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9]5号)要求,要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为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各县区(开发区)有关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起,在全市建立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月调度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度内容。城市供水方面:水厂、加压站、二次供水等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水质检测制度执行和在线检测设备运行、安全防恐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
城镇燃气方面: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督执法、燃气安全隐患和风险管控“双重体系”建设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等情况;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情况;
集中供热方面:供热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运行管理情况;重点设施、设备及换热站定期随机检查运行情况;“访民温暖”活动开展情况,走访固定测温点和其他热用户,及时了解确认热用户室温,解决问题和矛盾工作开展情况。
(二)上报时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供热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每月8日前,汇总所辖区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月调度表(附件1、2、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5日前报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和市供热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39-8051919,邮箱:lyjsjgyk@s163.com。
附件1:供水安全检查情况表
附件2: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附件3:供热安全检查情况表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