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全市各水气暖专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水气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梳理,排查水气热专营单位社会公开主体清单。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范围内社会公开主体清单,完善附件2《社会公开水气热主体清单》,于2022年5月9日前报至市局公用事业科。其中,市区供水供气主体清单工作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汇总,供热主体清单工作由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汇总。
对没有建设自己网站或者公众号的专营单位,督促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认真组织落实,严格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水气热专营单位认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办法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频次等要求,制定信息公开任务计划。各专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任务层层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岗位和个人。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负责本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专营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水气热专营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强化公开制度的落实。同时,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对因水气热专营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社会公开水气热主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