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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01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1-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202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202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通知

2023-01-1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抓好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企业要摸清本企业管线的位置、高程、管径等信息底数,建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提供管线分布图并对数据准确性负责,根据需要随时到现场核实指位。公开网格化巡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共用。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培训工作,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自查自纠问题。未培训一线施工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

三、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安全的工程,需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到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报备存档。未制定保护方案和措施的,一律不允许擅自开展挖掘作业。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与该区域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接,查明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线详细情况,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现场探测核实实际情况。未查明情况的,一律不允许擅自开展挖掘作业。

五、施工过程中导致市政公用设施管线损坏的,应立即通知其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抢修工作,并赔偿损失。在春节、两会期间,未及时通知和配合工作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六、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企业要全面开展24小时不间断、无盲点、全覆盖巡查,发现可能危害其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已遭受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抓紧采取抢修和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和影响范围降至最低。未及时处置和报告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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