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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4-00002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严禁液化石油气企业借整合之机随意涨价和收取押金有关情况的通告

关于严禁液化石油气企业借整合之机随意涨价和收取押金有关情况的通告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近期,我市在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范化整合过程中,有群众反映价格上涨和随意收取押金问题,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后,通知相关县区立即进行整改,明确要求严禁借整合、配送、安检等名义随意涨价和收取押金,为保障群众正常用气需求,周末和节假日正常配送

关于整合问题:根据《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2024年“十大攻坚行动”若干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市开展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旨在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价格问题:市政府要求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后,不得随意涨价,影响群众正常用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免费为用户更换金属软管,按照成本价收取报警器和切断阀费用,严禁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前期已经收取的、高于整合前价格的费用,由相关液化石油气企业及时退返。

关于押金问题: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已要求各县区从严监督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用户自有合格气瓶,可以通过托管的形式继续使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无自有气瓶、使用液化石油气企业气瓶的用户,缴纳的押金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对于前期自有合格气瓶已更换新瓶的,尊重用户意愿,若用户要求自有合格气瓶进行托管使用,押金全额退返。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区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7673666。

临沂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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