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筹建办规划建设组,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商,现就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住建部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协助测试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消防供水等涉及消防救援的事项。住建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调查提供工作支持。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建部门及时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推送已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并建立推送台账,由消防救援机构纳入日常监管。住建部门因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需要查阅消防救援机构原消防设计审核档案资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在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查阅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档案资料的,住建部门予以配合。
三、建立执法衔接机制。住建部门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函告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通报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或不合格进行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及时函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依法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