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沂河新区党工委书记苟宏水到《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市级宣传点现场指导。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茂波,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兴旺等陪同。
《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随后,市住建局制定《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9月28日至30日,《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举行,全市14个县区、711家物业企业、2057个小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图文宣传资料,面对面向群众普及《条例》内容,就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物业费收取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活动中,全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6000余人次。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对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维护业主权益、共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高效、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推动各级精准把握内容,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管理体系,提升业主参与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明确各方责任,完善配套措施,深化物业整治,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