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的通知》和市委农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估时间
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三、评估内容与方式
(一)评估内容。主要评估组织领导、村庄设计、村居建设、配套环境、要素保障和其他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参照《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
(二)评估方式。继续按照《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开展县级自查、市级核查评估,
评估将采取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估安排
(一)书面评估。2020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书面评估材料上报市住建局村镇科,可扫描发送电子版或报送纸质材料1份。具体评估要求见附件。
(二)现场评估。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各试点村庄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提前摸情况,找问题,抓推进,求实效,扎实组织做好试点年度评估有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