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
现将《农村危房改造“一卡(本)通”发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农村危房改造“一卡(本)通”发放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2022年专项监督要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本)通”发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充分发挥“一卡(本)通”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补贴资金发放中的主渠道作用,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一卡(本)通”发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从宣传到发放的全链条各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各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原则,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县区自查、市级督导”方式,全面梳理农村危房改造“一卡(本)通”从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管理等全链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发挥“一卡(本)通”系统作用,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20年以来,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二)治理内容
1. 补贴政策宣传发动方面。是否存在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全面,群众知晓率低、符合条件对象不知晓政策、不清楚申报程序等问题;是否存在宣传方式单一陈旧、宣传效果差,甚至应付公事、敷衍塞责等问题。
2. 补贴资金申报方面。是否存在补贴对象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有应退出未退出人员、不该享受补贴人员享受补贴等问题,或者存在重复领取补贴、超范围超标准享受补贴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甚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3. 补贴对象公示方面。是否存在公示方式和时限不符合要求,或公示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是否存在变通应付、虚假公示等问题。
4. 补贴资金拨付、发放方面。是否存在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或资金存放不合规等问题;是否存在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截留、基站、挪用,以及发放后收取回扣、索要好处等问题。
5. 群众反映投诉问题处理方面。对群众反映投诉或者“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反馈的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作风散漫,不及时处理问题,是否存在核查不认真、未依纪依法处置等问题,是否因处理不善导致发生舆情等问题。
6. 上下级和同级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在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各节点是否存在下级部门遮盖隐瞒问题或者上级部门解答问题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等问题,同级各有关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沟通不到位、反馈信息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发放程序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7.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31日)。各县区住建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一卡(本)通”发放补贴资金的规模、范围、标准和流向,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填报自查自纠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放管理、问题分析、工作成效和政策建议等)。
(二)市级督导阶段(8月1日—9月30日)。市纪委、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市级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重点督导自查自纠阶段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零报送”的部门或县区。市住建局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但在市级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督专班。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住建局将全面梳理总结农村危房改造“一卡(本)通”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根源,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贴“一卡(本)通”发放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兜牢民生底线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发扬“严真细实快”作风,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局要强化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问题制定正对性整改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住建局在专项治理期间,遇到的重大事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市纪委监督专班。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不彻底,甚至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建局请于7月25日前,报送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放管理、问题分析、工作成效和政策建议等,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同时,要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及时报送整治情况、特色活动、亮点做法和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