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9月26日-9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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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省得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润滑油再生利用、8万吨年生产调和分装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09号 |
2019年9月29日 |
2 |
关于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酸钾车间副产盐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10号 |
2019年9月26日 |
3 |
关于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防火板原纸(高强瓦楞原纸)、三万吨纱管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11号 |
2019年9月30日 |
4 |
关于郯城县庙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13号 |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