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10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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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临沂三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造纸专用增强剂、2万吨高留着型淀粉表面施胶剂和1万吨造纸用树脂障碍控制剂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3004号 |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