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现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结果,你公司被列入本次抽查企业名单。
定于2020年9月8日-2020年11月30日期间,对你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内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检查内容:1.是否依法接管物业服务项目;2.是否按要求进行承接查验;3.是否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4.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5.是否按规定终止合同;6.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7.是否将全部服务委托给他人;8.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9.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10.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11.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12.是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13.是否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14.是否及时报告业主入住情况。;15.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等情况。;16.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17.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检查人员:
联系方式: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请你公司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相关检查事宜咨询,请与检查人员联系。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