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定于7-8月在我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2.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执业情况,主要检查企业2020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和成果文件是否规范;
2.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依规执业情况,主要检查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其权利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资发放情况及考勤记录等材料,结合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检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3.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合法合规情况,主要检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合规性,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规范性以及各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情况;
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检查事项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企业自查。7月20日前,相关企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级检查。7月20日至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抽取企业、个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上报省标准造价中心、省培训注册中心,并录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须整改落实,企业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此次检查形成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检查资料存档备查,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