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8332361/lyszjj/2022-000027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建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2-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4-02-13   作者: 点击数:  

一、目的

为做好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供水公司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件,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供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各部室及各子(分)公司。

三、职责

3.1泓润环境检测公司

负责现场水质检测分析,确定事故等级。

3.2制水供水、城区供水公司

负责调整水厂运行工艺,管道开关闸,冲洗和管道局部施工等工作。

3.3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关注涉水舆情,开展舆情回应和化解工作。

3.4经营管理部

负责优化水厂和管网运行调度,将受污染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水质事故等级划分

为有效处置水质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将事件分成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突发性水质事件(Ⅰ级)

指事态非常紧急和严重的突发事件,对社会和城市破坏性极强的突发性事件。

4.1.1管网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即水中出现严重异味,有毒指标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因水污染引起人群中毒的,管网水质异常,导致100人及以上出现不良症状,或有个别人死亡的。

4.1.2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活动、投毒、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等。

4.2重大突发性水质事件(Ⅱ级)

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造成任何一项毒理学、放射性指标或挥发酚类等污染物含量异常的;管网水异常导致10人及以上100人以内出现症状,且无人员死亡的。

4.3较大突发性水质事件(Ⅲ级)

4.3.1原水感官指标严重恶化,现有净水工艺无法解决,对出厂水水质造成较大影响的;管网水异常导致10人以内出现症状,或用户反映感官性指标(嗅味、外观)有问题,每天超过100项次以上。

4.3.2因为管道安装或维修造成自来水有泥沙、浑浊等问题,影响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

4.4一般突发性水质事件(Ⅳ级)

4.4.1当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或管网水质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轻度异味、水质常规指标异常,主要感观指标超标1倍以上。用户反映感官性指标(嗅味、外观)有问题,局部地区每天超过20项次。

4.4.2局部管网污染事件(由于管道负压回流、管道施工、管网老化形成爆管、非法用水等造成的供水管网水质交叉污染),影响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

五、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5.1特别重大水质突发事件(Ⅰ级)

接到水质异常事件报告后,水质检测人员应迅速赶到污染发生现场,进行突发性水质事件的核实与分析,及时汇总水质资料,判断和确定事件的级别,将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原因,逐级汇报至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董事长应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热线服务人员迅速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停止用水。

5.2重大水质突发事件(Ⅱ级)

水质检测人员应迅速赶到污染发生现场,准确确认被污染的范围和特点,立即汇报总经理,总经理、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客户服务人员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停止用水,切断主要供水管线,将确认被污染的管线彻底断开,安排冲洗消毒,确认水质合格,恢复供水。

5.3较大水质突发事件(Ⅲ级)

水质检测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检测,并将情况汇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出厂水水质变化,通过调整水厂处理工艺的运行参数,增加预处理,或者采用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出厂水达标。

5.4一般水质突发性事件(Ⅳ级)

因管道安装或维修造成自来水有泥沙、浑浊等问题,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利用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待化验合格后,才可通水。由于管道负压回流、管道施工、管网爆管、非法用水等造成的供水管网水质交叉污染,首先确定污染源的位置、根据污染源的特点,提出处理措施并加以实施。由管网发生破坏、爆管等漏水事件造成的停水事件,供水单位应尽快采用应急水车等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检测人员也应随时观测和检测该地区的供水管网水质。

六、附则

6.1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和集团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6.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已是首条
下一条:“水管家”热线服务标准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备案号:鲁ICP备05035855号 公安机关备案:37130099046-17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