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依法履行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服务到最终用户。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规定:
1.对于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不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进行相关服务,由用户自行承担。
2.对于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相应责任由恒源热力集团承担,不收取用户费用。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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