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下面,我就《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事关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通过开展党建引领沂蒙红色物业、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物业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约日常居住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现实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1年修改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起草、审查过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并将《条例(草案送审稿)》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按照工作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二十余个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07条。
二是进行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赴外地及有关县区,实地考察物业管理工作,对《条例(草案)》所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市政府立法联系点代表、企业代表、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多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经研究,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