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根据省市纪委要求,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中秋、国庆“两节”是重要节点,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加压用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必要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养,严禁私自驾驶公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好表率作用。局监察室要配合省市纪委,加大明察暗访、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强化“一案双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