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是党中央交给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两年多来的持续刹风正纪、专项整治,纠正“四风”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远没有达到“不想”、“不能”的层面,个别地方、部门不正之风仍然禁而不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多占办公用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重申以下纪律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活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科室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转嫁公务接待费用。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严禁超标准配 备使用公务车辆,不得以租借为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向 下属单位转嫁费用,不得违反规定长期租赁车辆供领导干部使用,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得将购置的越野车固定为领导干部工作用车,不得要求售车单位超过原车配置装饰车辆或借维修之机高于原车配置装饰车辆。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不得擅自租(借)用或出租(借)办公用房;超标办公用房要立即进行整改,已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过的办公室,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允许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四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坚持从简办理;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得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得借机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五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不得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六是严禁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严禁党员
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严禁违规领取报酬,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七是严禁“吃空饷”。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严禁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而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严禁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套取资金。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遵守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做到不踩“底线”,不触摸“高线”,切实把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局监察室要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