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党发〔2015〕10号
局属各党总支、公司党委、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规章,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现就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方向不变、政治立场不移。
2.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把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实事求是、务实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集体领导。凡涉及住房城乡事业发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职责分工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决策,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大胆放手抓好工作。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对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确定的重点工作,分管领导要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集体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5.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局领导班子每名成员对集体领导都负有重要责任,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讨论问题既要防止片面强调分管工作,又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局主要领导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分管领导要积极支持局主要领导工作,自觉接受主要领导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指导意见,必须符合局班子集体决定的精神,不得出现有悖于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或违反组织纪律的言论行为。
三、坚持民主基础上集中与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
6.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和教育,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的关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会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团结和谐、步调一致、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7.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时,与会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营造团结和谐、平等讨论的浓厚氛围。形成决议时,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议题有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决定。
8.善于进行正确集中。局领导班子讨论问题要议而有决,在充分酝酿讨论、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和集体智慧,及时作出决策。一经集体决定,就要坚决付诸实施,一抓到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四、切实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9.坚持科学决策。凡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形成成熟意见,方可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必经程序,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10.坚持民主决策。自觉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要真正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群众意愿和诉求,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基层和群众实践的经验,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作好充分准备。
11.完善情况通报和请示报告制度。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策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传达通报,畅通信息,上下互通。除不宜公开的议题以外,会议内容或议定事项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13.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严格党内生活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途径,定期分析评估局党委的党内生活现状,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把党性锻炼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自觉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积极探索主题党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丰富党内生活,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14.努力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发现问题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高局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15.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把群众路线教育期间形成的民主生活会的良好成效制度化、长效化。根据《市住建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局党委及局属各党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除特殊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必要时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6.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市住建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坚持局党委书记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党委书记、副书记要与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正职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要有针对性地沟通想法、交流思想、剖析问题,经常相互提醒帮助,及早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7.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并反馈给班子成员,切实找准班子和个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上,自我批评要严肃认真,触及问题实质,深挖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出以公心,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达到增进党性基础上团结的目的,会后要认真进行落实整改。
八、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纪律
18.严明组织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预告制、备案制,对违反民主决策制度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以及规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强化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党委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的重点之一,要重点围绕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切实履行规定程序、每位班子成员是否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等方面,对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中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