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的通知要求,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对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未能拒收的,要及时登记上交。
二、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亲属、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休闲以及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必要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企业、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或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燃油、维修费用。
五、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或公务接待对象承担的旅游费用。
六、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落实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企业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品礼金;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空岗、迟到早退,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1〕30 号),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和表率。委监察室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凡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科室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一律进行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问题在全委公开通报曝光。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