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临纪发〔2014〕3号)要求,现就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以下纪律。
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适度、节俭、从简
的原则。严禁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铺张浪费。严禁分
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
操大办。
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婚丧喜庆、 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 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凡未能拒收的,必 须在三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全额退回。
三、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违反
规定的,除当事人全额补交公务车辆运行所发生费用外,要严肃
追究公车所属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
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
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费用。违反规定的,视
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五、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不得进 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 予纪律处分。
六、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于事前7日内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办理;委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须向住建委党委报告。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要及时电话报告,事后一周内补报。
七、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职工报告的婚丧喜庆事项要及时研究,严格审查;对不按报告执行、弄虚作假、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发生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的,所在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积极查处、不作出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
2.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4 日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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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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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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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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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具体安排 |
拟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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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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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理规模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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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告和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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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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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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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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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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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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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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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具体办理情况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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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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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规模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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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数量及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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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告和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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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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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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