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要求,所有入企执法检查要向市纠风办备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各科室、单位对企业进行的所有执法、检查、处罚、收费等可能影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必须到市纠风办备案。
二、备案登记内容
入企执法检查备案要详细说明入企检查事由、检查内容、相关依据、检查人员、批准人员、起止时间等相关情况,填报《临沂市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三、备案登记程序
各科室、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各类常规性执法检查要提前报批;临时性执法检查要提前一周填写《临沂市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市纠风办备案后进行检查;对因处置突发事件、落实投诉举报等紧急情况入企检查的,可先向市纠风办说明相关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补报《临沂市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
四、严格规范入企执法检查行为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按程序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实施的检查项目要合理规划,能够合并的要进行合并,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要坚持“首违不罚、过罚相当、底限执行”的原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监察室要加强对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入企执法检查未备案登记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临沂市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
2013年5月21日
临沂市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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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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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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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检查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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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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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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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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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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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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