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近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对原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的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郑金伦主持召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张卫强的反馈会议,出席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郑金伦向张卫强传达了市委书记王安德在听取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张军代表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张卫强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张卫强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对原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尺,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紧扣原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职能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巡察组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张军指出,近年来,原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能自觉服从大局,较好地落实了房屋征收服务职能,保障了城区自来水和燃气供给,推进了建筑业稳步发展,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履行职能职责有偏差,担当作为意识不强,从“管理”到“服务”角色转变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四风”问题禁而不止,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一定廉政风险;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偏松偏软。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等处理。
张军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组对城乡建设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扛牢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坚持全面整改、系统整改、集成整改,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积极探索新时代城乡建设服务工作新模式,推动城乡建设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郑金伦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要聚焦巡察反馈问题集中发力、标本兼治,坚决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标准要求落到实处。要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张卫强表示,党组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整改要求,充分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整改进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发现问题整改绝不含糊、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对整改中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追责。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把问题整改贯穿城乡建设服务工作全过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袁田玉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