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部门,目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勘察设计科、基本建设科、城镇化办公室、公用事业科、市政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规划统计科、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建筑业行业发展科、装饰装修科15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52名,实有人员57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0名。局属事业单位共14个,分别是建设职工中专、安质处、市政处、公用处、建管处、招标办、造价处、雕塑公园、人民公园、劳保办、归口办、节水办、节能办、高新区分局,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职工中专、安质处、市政处、公用处、建管处,科级事业单位9个。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投标、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八)负责编制全市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市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